武宁路小学党政领导班子关于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实施办法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《建立健全教育、制度、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(试行)》,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作委员会〔2007〕15号文件精神,更好地落实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”的制度,推动武宁路小学党政领导班子民主、规范决策,提高科学决策水平,为办普陀人民满意的学校提供制度保证,结合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内容
(一)重大事项决策,主要包括:
1、《上海市武宁路小学三年发展规划》、学校年度工作计划;
2、《上海市武宁路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实施细则》、《上海市武宁路小学规章制度汇编》、《上海市武宁路小学绩效工资方案》等重要文件的讨论,以及争创市素质教育实验校、上海市文明单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;
3、上级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向上级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;
4、学校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;
5、学校办学规模及年度招生计划;
6、有关奖惩事项;
7、工资待遇、医疗、住房、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;
8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(二)重要干部任免,主要包括:
1、后备干部培养、推荐、选拔;
2、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;
3、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;
4、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领导小组、学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;
5、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任免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,主要包括:
1、学校大楼的装修、改造等工程项目;
2、学校电教设备等的成批采购和安装;
3、学校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、支出情况;
4、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主要包括:
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二万元以上(含二万元)的资金款项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
(一)集体决策形式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主要采取学校校务会议的形式决策,一般情况,校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,临时性的重大事项视情况而定。
(二)集体决策范围
出席学校校务会议的正式成员为校长、副校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工会主席。根据工作需要,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由校长和书记确定。
(三)集体决策程序
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校务会议决策之前,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,自下而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。依照《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》规定,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,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。
关于重要干部的任免,在决策前,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。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办公会提名,党支部考察,由校务会讨论通过后,由校长聘任并报区教育局备案。党支部委员按照《党章》规定产生。工会主席人选按照有关文件规定,由党支部推荐考察,经与区教育工会议商后,按《工会法》规定产生并备案。
关于大额资金使用。(1)使用学校自筹资金的修缮项目,达二万元以上(含二万元)的应经校务会讨论决定,需纳入年度维修计划,报区教育局基建中心审批安排,工程资金审计由区教育局审计科组织实施,施工完成后经审计后结算。(2)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,万元以上须通过区教育局基建中心审批进行政府采购。(3)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收入、支出状况,由校长向教职工大会报告一次,并听取意见和建议。(4)各项支出的发票,应由包括审批领导在内的三人签字(不得代签)后,财务部门才能报销入帐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
(一)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,确保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。
(二)凡需学校校务会议决策的事项,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。
(三)一般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并组织决策实施,学校党组织保证顺利实施。
(四)校务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方可举行;校务会议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采取表决形式,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。
(五)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,本人应主动回避。
(六)会议决定的事项,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。
(七)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,与会人员不得外泄,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(八)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等,要以会议通知、议程、记录、决定、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,并存档备查。
四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实施
(一)组织分工
校务会决定的事项,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,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
(二)监督检查
学校党支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,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,发现“三重一大”实施过程中有不妥之处,要协调并纠正。
(三)备案事项
1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实施备案制度。决策涉及的事项提出、方案论证、讨论形式、表决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,应当立卷归档,按有关规定保存。
2、所有事项实行一年一报,即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的所有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学校每年10月10日前报教育纪工委备案。
3、相关事项实行一事一报。即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涉及一定资金量的重大事项。学校5万元以上、20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,每年10月10日前,采用一事一表报送教育纪工委备案。
五、责任追究
(一)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:
1、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决策程序,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;
2、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,事后又不通报的;
3、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;
4、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,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;
5、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损失的。
(二)责任追究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职责范围,明确集体责任、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、主要领导责任。
(三)对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,根据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应承担的责任,依法依纪追究。
六、本实施办法经2007年9月24日校务会议审议通过,于2015年3月23日校务会议修改、审议、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普陀区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备案表
单位:(盖章) 上报时间: 年 月 日
项目名称 | 决策时间 | 决策形式 | |
重大决策 | |||
重大项目 | |||
重要人事任免 | |||
大额资金使用 | |||
负责人:填表人:
普陀区教育系统“三重一大”相关事项备案表
单位(盖章) 上报时间: 年 月 日
事项名称 | |||||||
资金总额 | 使用资金来源 | ||||||
酝酿情况: | |||||||
决策形式(在选项前面的括号打“√): ( )党工委会;( )行政办公会;( )校务会议;( )其他(请具体说明): | |||||||
决策前最后一次讨论情况: | |||||||
讨论日期 | 讨论地点 | 主持人 | |||||
表态情况:应参加会议人;实到人;同意:人;不同意: 人;保留意见:人(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理由可另附)。应到未到会人员征求意见情况: | |||||||
决策实施情况: | |||||||
负责人:填表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