武宁路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作者: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小学管理员
发布时间: 2016年12月27日

武宁路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

一、认真学习《教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上海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》等法规,并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。

二、热爱教育,热爱学生,尽职尽责,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平等、公正地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格要求,耐心教导,不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
三、注意对学生思想教育和良好道德习惯的培养,注重家校联系,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。班主任做到学生家访率100%,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不训斥、指责学生家长。

四、树立优良教风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探索教学规律,改进教育教学方法,提高教育教学水平,激发学生创新精神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五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不组织学生集体订阅教辅材料,不搞大面积的集体补课。认真备课,提高课堂效益;精心设计作业,避免机械化的无效练习;仔细批改作业,及时订正反馈。

六、坚持理论学习,做到同伴互助、经验分享,认真参加教研活动,积极投入课题、专题研究,不断提高科研能力。

七、坚持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坚决不做有偿家教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

八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,做人诚实守信,严于律己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。

九、爱校如家,爱护电教设备,严格遵守电教设备的使用制度。

十、终身学习。崇尚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拓宽知识视野,更新知识结构。潜心钻研业务,勇于探索创新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