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武宁路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
作者: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小学管理员
发布时间: 2016年12月26日

2016年武宁路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》、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以及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沪教委基〔2016〕5号)、《普陀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等精神,学校制定以下招生工作方案:

一、招生对象

2009年9月1日-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。

二、招生办法

1、4月9日-4月23日,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入学信息,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;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(4月14日周四 8:30—12:30,13:00—17:30),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(北石路631号)登记孩子入学信息,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。

2、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,以“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”和“统筹安排”相结合为原则,免试就近招收学生。

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,须符合以下条件:

(1)适龄儿童户籍属于教育局划定的我校招生范围内。

(2)户主应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直系亲属(监护人至少一人)。

(3)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在此户籍登记年限满2年以上。

(4)该户籍《房地产权证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或直系亲属。

如属本地段户籍的适龄儿童或监护人,入户未满2年,则在学额有余的情况下,优先照顾入学。

3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在居住地就读的,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本校实际,以“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”和“统筹安排”相结合为原则,按照本区户籍、非本区户籍,根据自购房(产权人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)年限的顺序统筹,安排“人户分离”适龄儿童入学。选择“居住地就读”的适龄儿童,须填写《2016普陀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统筹安排告知书》,承诺服从区域统筹安排。

4、非本市适龄儿童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,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,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居住证》;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》满3年(于2013年8月1日千签发,续签至少6次),且父母一方持有满3年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,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,携带上述有效证件、《入学信息登记表》、户口簿、《房地产权证》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,通过验证,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区教学资源统筹安排。

5、2016年5月21、22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报名时,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,携带户口簿、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入学信息登记表》、预防接种卡;本市户籍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,还需携带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》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。

三、日程安排

4月1日

根据规定,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有关信息、以及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

4月9—23日

在幼儿园就读大班的小学适龄儿童,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

4月24—27日

民办小学网上报名

5月21—22日

本市公办小学报名

6月30日

全市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

8月15日前

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(新生)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

普陀区教育局咨询电话:52564588-7139,7140,7670

普陀区教育局监督电话:52564588-7563,7670

学校咨询电话:62097698—8803    龚老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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