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党员党费集中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
各位党员:
做好党费工作,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,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请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和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工明电〔2017〕5号)的规定重新核定今年的党员党费。
具体说明如下:
1、党费调整核定后,一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;
2、事业单位党员计算基数为: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岗位津贴、工作量津贴,并扣除各种税、险、金等;
3、交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比例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比例l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比例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比例2%。
武宁路小学党支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