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党费集中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
作者: 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小学管理员
发布时间: 2020年8月9日

关于党员党费集中调整核定工作的通知

各位党员:

做好党费工作,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,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。请各基层党组织严格按照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中组发〔2008〕3号)和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工明电〔2017〕5号)的规定重新核定今年的党员党费。

具体说明如下:

1、党费调整核定后,一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;

2、事业单位党员计算基数为: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岗位津贴、工作量津贴,并扣除各种税、险、金等;

3、交费基数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比例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比例l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比例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比例2%。

武宁路小学党支部